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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婚姻调查:父母帮忙买的房子离婚怎么算
浏览量:91   发布时间:2024-09-24
父母帮忙买的房子离婚怎么算

一、父母帮忙买的房子离婚怎么算

首先,在缔结婚姻之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将其置于夫妻双方名下,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该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此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将父母的出资行为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非基于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任意解读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

其次,假设在结婚之前,双方父母都有作出过投资,但房产只写在了其中某一方的名下,尽管如此,按照同样的法律原则,这个房产也应被定义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而且,在此种情形下,我们仍然需要将父母的出资行为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非简单地理解为双方父母对某一方的赠与。除非有其他相反的约定存在,否则,我们应该

将这种情况视为双方按比例共有的财产。

最后,如果是在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无论房产是落在夫妻中的哪一个人或者两个人都名下,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这栋房产都将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并且在离婚时,将会被平均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父母帮还房贷算不算共同财产

若是在婚后,父母通过代偿还贷款的方式为其子女购置房产,那么该套物业便属于二人为夫妻共有财产。通常情况下,当婚姻关系存续并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之后,无论是产权登记于哪一方或双方名义之下,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在离婚时候对此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细分,除非存在明确证据证明其中某一方的父母仅是赠予他们中的特定一位。若是由单方面父母向其子女支付房地产费用购买的资产,并且产权已在出资方子女的姓名下方进行了归属登记,则该房产应被认定与另一方无关,无法再纳入到离婚财产分割的考虑范围之内。关于如何准确界定夫妻共同财产,以下几点需要引起注意:

首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任何一方通过自身的财务投入和投资活动所获取的收益,均可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其次,婚姻双方实际享受到的,或者将来有可能享受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补贴福利,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再次,婚姻中每一位参与者将会享有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以及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通过生产、经营、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等,都理所当然地包括在内;

最后,无论是否属于婚姻程序之中,任何人通过继承或接受赠与获得的财产,只要在婚姻关系保持期间入手,原则上都应该被划归为夫妻共有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